山东女子学院保卫处

  山东女子学院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下设治安科、消防科、户籍档案科。长期以来,保卫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,在驻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,紧密围绕百年女大建设大局,在法治与安全教育、校园治安、交通管理、消防管理等工作领域积极探索、努力实践,长期致力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。

  保卫处按照“预防为主、群防群治”的工作方针,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,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,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;协同驻地公安机关侦破治安(刑事)案件,打击犯罪,处置突发事件;检查落实治安、消防、交通安全管理责任,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活动;开展校园综合治理,维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;负责学校重大、重要活动的安保工作和师生集体户管理。

  保卫处通过全面构建人防、物防、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体系,持续加强安保队伍建设,努力使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朝着专业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的方向不断迈进,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

保卫处工作职责

  保卫处是学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
  一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,结合学校实际,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秩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本部门工作制度,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,组织开展国家安全、社会稳定、治安保卫和法律等工作的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各类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,参与学校重大安全保卫工作决策,参与制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,切实维护校园的全方位安全秩序。

  二、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,做好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工作,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动态信息工作,及时发现、掌握事关学校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各种情况、信息,消除不安定因素,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切实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。

  三、组织实施校园治安管理工作,建设和完善校园技术防范设施,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和一般治安案件,协助国家安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,不断完善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的工作体系,为师生员工提供处理各类紧急状况的报警求助服务,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切实维护校园的治安秩序。

  四、落实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,组织实施校园消防安全检查、消防隐患整改、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等日常工作,落实师生员工的消防培训、消防演练等常规工作,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,切实维护校园的消防安全。

  五、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,落实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,组织实施车辆出入校园的有效管理和校内交通设施的建设,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,切实维护校园的交通秩序。

  六、负责学校师生集体户口的管理和各类服务工作,负责校园内务工、经商等外来人口的管理和校园临时出入证的办理,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办理申请出国(境)、涉外公证等手续的审核工作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
  七、做好各项大型校事活动的警卫和现场秩序维护的安全保卫工作,做好政治活动的警卫工作,密切与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,认真完成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交办的与学校有关的任务。

  八、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,做好立卷归档工作。

  九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〔2024年07月19日更新〕